萨默赛特·毛姆写道:“任何一把剃刀都自有其哲学。”大约是说,无论何等微不足道的举动,只要日日坚持,从中总会产生出某些类似观念的东西来。
因为痛苦,正因为刻意经历这痛苦,我才从这个过程中发现自己活着的感觉,至少是发现一部分。我现在认识到:生存的质量并非成绩、数字、名次之类固定的东西,而是含于行为之中的流动性的东西。
一日之中,身体机能最为活跃的时间因人而异,在我是清晨的几小时。在这段时间内集中精力完成重要的工作。随后的时间或是用于运动,或是处理杂务,打理那些不需高度集中精力的工作。日暮时分便优哉游哉,不再继续工作。或是读书,或是听音乐,放松精神,尽量早点就寝。
我大体依照这个模式度日,直至今天。拜其所赐,这二十来年工作顺利,效率甚高。
优秀的侦探小说家雷蒙特·钱德勒曾在私信中说过:“哪怕没有什么东西可写,我每天也肯定在书桌前坐上好几个小时,独自一人集中精力。”他这么做是为了什么,我完全能理解。钱德勒通过这么做,来提高职业作家必需的膂力,静静地提高士气。这样一种日常训练对他必不可缺。
才华之外,如果再举小说家的重要资质,我将毫不犹豫地举出集中力来。这是将自己拥有的有限的才能汇集,而后倾注于最为需要之处的能力。没有它,则不足以办成任何大事。有效地使用这种力量,就可弥补才华的不足与偏颇。
我每天在早晨集中工作三四小时。坐在书案前,将意识仅仅倾泻于正在写的东西里,其他什么都不考虑。我以为,哪怕拥有横溢的才华,哪怕脑子里充满了妙思,假使牙痛不已,那位作家恐怕什么东西也写不出来,因为他的集中力受阻于剧烈的疼痛。
在学校里,我们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最重要的东西在学校里学不到”这一真理。
心灵所受的伤,便是人为这种自立性而不得不支付给世界的代价。
说起来,我这个人是那种喜爱独处的性情,表达得准确一点,是那种不太以独处为苦的性情。每天有一两个小时跟谁都不交谈,独自一人默默地跑步也罢,四五个小时伏案独坐,默默地写文章也罢,我都不觉得难熬,也不感到无聊。
这种倾向从年轻时起便一以贯之,始终存在于我的身上。和同什么人一起做什么事相比,我更喜欢一个人默不作声地读书,或是全神贯注地听音乐。只需一个人做的事情,我可以想出许多许多来。
其中一位选手,自从开始跑马拉松。每次比赛都要在脑中回味哥哥(此人也是一位长跑运动员)教给他的两个句子:Pain is inevitable.Suffering is optional.这便是他的真言。
其微妙的含义难以正确地翻译,明知其不可译而硬译,不妨译成最为简单的:“痛楚难以避免,而磨难可以选择。”关键词是这个optional。即是说,跑着跑着突然觉得:“啊呀呀,好累人啊,我不行啦。”这个“好累人”是无法避免的事实,然而是不是果真“不行”,还得听凭本人裁量。我以为,这两句话简洁地归纳了马拉松此赛最为重要的部分。
想跑快点就适当地加速,不过就算加速也为时甚短,只想将身体感受到的愉悦尽量维持到第二天。其要领与写作长篇小说一般无二。在似乎可以写下去的地方,果决地停下笔来,这样第二天重新着手时便易于进入状态。
欧内斯特·海明威好像也说过类似的话:持之以恒,不乱节奏,对于长期作业实在至为重要。一旦节奏得以设定,其余的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然而要让惯性的轮子以一定的速度准确无误地旋转起来,对待持之以恒,何等小心翼翼亦不为过。
跑步对我来说,不独是有益的体育锻炼,还是有效的隐喻。我每日一面跑步,或者说一面积累参赛经验,一面将目标的横杆一点点地提高,通过超越这高度来提高自己。至少是立志提高自己,并为之日日付出努力。
我固然不是了不起的跑步者,而是处于极为平凡的——毋宁说是凡庸的——水准。然而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我超越了昨天的自己,哪怕只是那么一丁点儿,才更为重要。在长跑中,如果说有什么必须战胜的对手,那就是过去的自己。
跑步时我大体听摇滚,偶尔也听听爵士。不过考虑到同跑步的节奏匹配,我觉得作为伴跑音乐,摇滚最让人满意,像红辣椒、街头霸王、贝克乐队,或者是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甲壳虫之类老音乐。节奏越简单越好。
如今许多跑者一面听着iPod一面跑步,而我还是喜欢用惯了的MD。与iPod相比,MD略略显得机身偏大,信息量却远远要少,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现时的我,还不想将音乐和电脑搅和到一起,就像不将友情、工作和做爱搅和到一起一样。
速度与距离姑且不问,我先做到坚持每天跑步,尽量不间断。就这样,跑步如同一日三餐、睡眠、家务和工作一样,被组编进了生活循环。成了理所当然的习惯,难为情的感觉也变得淡薄了。我到体育用品商店去,买来了合用而结实的跑步鞋、便于奔跑的运动服、一块秒表,还买了专为初练跑步的人写的入门书,读了。如此这般,人渐渐演变成了跑步者。
世上时时有人嘲笑每日坚持跑步的人:“难道就那么盼望长命百岁?”我却以为,因为希冀长命百岁而跑步的人,大概不太多。怀着“不能长命百岁不打紧,至少想在有生之年过得完美”这种心情跑步的人,只怕多得多。
同样是十年,与其稀里糊涂地活过,目的明确、生气勃勃地活当然令人远为满意。跑步无疑大有魅力:在个人的局限性中,可以让自己有效地燃烧——哪怕是一丁点儿,这便是跑步一事的本质,也是活着(在我来说还有写作)一事的隐喻。这样的意见,恐怕会有很多跑者予以赞同。
不过细想起来,这种生来易于肥胖的体质,或许是一种幸运。比如说,我这种人为了不增加体重,每天得剧烈地运动,留意饮食,有所节制。何等费劲的人生啊!然而倘使从不偷懒,坚持努力,代谢便可以维持在高水平,身体愈来愈健康强壮,老化恐怕也会减缓。
什么都不做的也不发胖的人无需留意运动和饮食。并无必要,却去寻这种麻烦事儿做的人,为数肯定不会太多,因此这种体质的人,每每随着年龄增长而体力日渐衰退。不着意锻炼的话,自然而然,肌肉便会松弛,骨质便会变弱。什么才是公平,还得以长远的眼光观之,才能看明白。
不管奔跑速度降低了多少,我都不能走。这是原则。违背了自己定下的原则,哪怕只有一次,以后就将违背更多的原则,想跑完这场比赛就难上加难了。
我仰望天空。能看到一丝一毫的爱心么?不,看不到。只有太平洋上空悠然飘来浮去、无所事事的夏日云朵。云朵永远默默无语。它们什么都不对我说。或许我不该仰望天空,应该将实现投去我的内部。我试着看向自己的内部,就如同窥视深深的井底。
那里可以看到爱心吗?不,看不到。看到的只有我的性格。我那个人的、顽固的、缺乏协调性的,每每任性妄为又常常怀疑自己的,哪怕遇到了痛苦也想在其中发现可笑之处的性格。
我拎着它,就像拎着一个古旧的旅行包,踱过了漫长的历程。我并不是因为喜欢才拎着它。与内容相比,它显得太沉重,外观也不起眼,还到处绽开了线。我只是没有别的东西可拎,无奈才拎着它徘徊彷徨的。然而,我心中却对它怀有某种依依不舍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