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坏人所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就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
01
我们常常忽略坏人说出的道理。
事实是,从坏人嘴里说出的,并非都不值得首肯;有些话,讲得对。
我们知道他是坏人,他的话,我们不去琢磨;或者,不愿意相信。
这是做坏人要付出的代价。
02
明代完熙生编著《包公演义》第七十二回“除黄氏兄弟刁恶”云:包公带着一个公人向陈州进发,来到一个叫“枫林渡”的地方。先到附近茶肆少坐,等待渡夫到了之后再过河。不料,吃了两盏热茶,本来应付二百文,却被卖茶大郎勒索了五百钱。争辩几句,那卖茶大郎怒骂:“不识好歹,我偏要你五百钱,不然吃得我几下拳头!”包公见他要行凶,连忙让那位公人凑了五百钱给他。走出茶店,正见渡夫撑船近岸,二人牵驴登船,管渡来讨渡钱,本应五百文,又被勒索七百钱,一质问,管渡者喝斥:“此渡常是依我讨,你敢来逆我言语,便推落水中,看尔们要命否?”包公问他:“此是官渡,是私渡?”管渡者说:“虽是官渡,亦要凭我。”那公人说:“既是官渡,今日有个包丞相要往陈州上任,倘从此渡经过,知汝逼取渡钱若干,还是如何?”想不到那管渡的竟说:“包公不来便罢,纵使知的,亦不过打我几大棒,终不然有了蒸人甑耶?”包公听罢微微冷笑,即令那公人取过七百钱予他。
诸位看官读到这里,当然知道事情不算完。包公上岸后打听得这茶肆大郎与船上渡夫为黄氏兄弟两个,一个骗人茶钱,一个勒索渡资,不知坑过多少人,到陈州任上,将黄家兄弟捉到堂上审问。对大郎的处罚中规中矩,“审得大郎开茶店,欺骗平民该杖八十,用大枷枷号,晓谕数日,面刺双旗发配,仍将其家财一半入官,赈济饥民。”对于二郎,包公的处罚十分惊人,“提过二郎问云:‘尔恃官渡骗人,近日老包来,尔也要索他钱钞,今日新造一甑,且将尔来蒸,看蒸得熟否?’道罢,即着数名无情汉,装起锅来,将二郎坐于甑中,扇着火,一霎时二郎蒸得皮开肉绽,死于甑中”。据说,这件事的震慑效果立竿见影:“自后奸顽敛迹,畏包公这威严如猛虎也。”
每当读书至此,总会对中国乃文明古国、礼义之邦的说法产生一丝疑虑。至少旧小说描写的刑事司法领域,与文明的差距实在不可以道里计。
看包公处断黄氏兄弟案,总不免有点公报私仇的感觉。依现代眼光看,包公处断此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不够正义。从程序上说,包公本来是被勒索案件的当事人,程序正义的标准之一就是“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在裁处黄氏兄弟的案件中,作为被害人的包拯自应回避。若问包公:您这大堂是公堂,是私堂?即是公堂,大老爷当是如何?不知包公何以回答(最有可能的是,脸一沉,案一拍,怒喝一阵,甚至掷签打起人来)。
最可怖的是,包公对黄二郎的处罚根本就是私刑。黄二郎的罪行,与黄大郎大体相当(两人虽然坑人无数,毕竟没有杀人越货或者伤人劫掠),处罚也应大体相当才对。黄二郎却死得奇惨,这一私刑显然是给黄二郎“亦不过打我几大棒,终不然有了蒸人甑”的说法的报复。当初黄二郎说这番话的时候,包公“微微冷笑”,回过头来试想,从来肃然不笑的包公要冷笑起来一定令人毛骨悚然。
其实,虽然黄二郎的放言有藐视国法之意,但他说的话本身没错。法治的重要特征就是有明确的可预见性,国有国法,作奸犯科,自应依法而断,不能逾越法律滥施酷刑,司法者、违法者和一般民众对于特定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能够依法律而有所预见。宋刑统中定然没有甑中蒸死之刑,任何官吏都不能法外用刑,这不是法治的起码要求吗?包公既称公正廉明,更知国法如山,怎能用甑蒸人呢?
但我们读小说至黄二郎坐于甑中被蒸得皮开肉绽,无不称心快意,对包公处理此案的酷虐反而视而不见。对于书中的赞词“茶店协钱遭遣成,渡夫吓骗受非刑。包公过处风雷动,法令轰轰岂顺情”,也是大点其头呢。
03
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例证:夏洛克是个放高利贷的犹太人,他暗恨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原因是“他是个基督徒,可是尤其因为他是个傻子,借钱给人不取利钱,把咱们在威尼斯城里干放债这一行的利息都压低了。”不仅如此,“他憎恨文明神圣的民族,甚至在商人会集的地方当众辱骂我,辱骂我的交易,辱骂我辛辛苦苦赚下来的钱,说那些都是盘剥得来的腌臜钱。”在个人仇、民族恨的驱使下,夏洛克决心要是“有一天抓住他的把柄,一定要痛痛快快地向他报复我的深仇宿怨”。机会来了,安东尼奥为了帮朋友巴萨尼奥筹款要到贝尔蒙特去见美貌的鲍西娅而向夏洛克借钱,夏洛克假装好心不要利息,但开玩笑似的要求在安东尼奥不能如约归还这笔钱时,得随夏洛克的意,在安东尼奥身上的任何部位割下整整一磅白肉作为处罚。安东尼奥自信能够如约还上这笔钱,不听巴萨尼奥的劝阻并在公证之下签了约、借了钱。不幸的是,墨菲定律起了作用——事情只要能变坏就肯定变坏,安东尼奥装满货物的商船在海中倾覆,安东尼奥无法如约还上借款,夏洛克定要依约取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鲍西娅女扮男装到了威尼斯法庭,她假扮律师来裁处此案,差不多是以诡辩的方式使夏洛克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没有实现割肉报复的愿望,反而搭进去一半财产(这还得益于安东尼奥的慈悲),接受了改信基督教和立契死后将遗产传给女婿和女儿的条件。
《威尼斯商人》是让人看了未必都觉得心情舒畅的戏剧。对于我来说便是如此,我虽不愿意看到安东尼奥被割肉死掉(想想都觉得汗毛直立、脊背发凉),但夏洛克输得这么惨却是出自鲍西娅的诡计,安东尼奥一方赢得并不那么光明磊落,毕竟契约是安东尼奥自己签下的,使这一契约实质上无效也就罢了,借机惩罚这个放高利贷的犹太老头儿就有点过了。这个剧作里面的反犹主义色调让人看了实在有些不安。梁实秋云:“我从来没有由夏洛克的失败而感到高兴,我从来没有因安东尼奥的胜利或白珊尼欧(鲍西娅)的婚姻而感觉有趣。我一向觉得这剧本是含着严重的意味,绝不仅仅是一出以夏洛克作牺牲的滑稽喜剧。”
夏洛克在剧中坚决要取安东尼奥身上的肉,着实可恶,但他谈到不肯通融的原因,有一段台词可圈可点,这段话是以控诉的口吻说出的:“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去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着我的亏蚀,挖苦着我的盈余,侮蔑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吗?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气吗?他不是吃着同样的食物,同样的武器可以伤害他,同样的医药可以疗治他,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就像一个基督徒一样吗?你们要是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的吗?你们要是搔我们的痒,我们不是也会笑起来的吗?你们要是用毒药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要是在别的地方我们都跟你们一样,在这一点上也是彼此相同的。”这与其说是夏洛克个人对安东尼奥的私仇,还不如说是一种民族的仇恨,这使夏洛克个人的复仇行为绝非没有任何值得同情之处,同样,他的惨败也不是没有任何值得怜悯的地方。
夏洛克的这段话,说出了一种基于人性而不是民族的平等的观点,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梁实秋曾言:“我以为《威尼斯商人》之最动人处在于描写犹太人之被压迫。犹太民族之被压迫是有久远历史的,因宗教的关系而受基督徒的迫害,因受迫害而不敢置产以防没收,因不敢置产故只得收集巨额现金,因有巨额现金故往往以放债为业,因以放债为业故不得不取重利,所以我们才有夏洛克这样一个角色。我并不是说莎士比亚有意要在此剧中为被压迫民族吐气,我只是说在此剧中莎士比亚描写了犹太人被压迫的事实。夏洛克并不是怎样完好无缺的人,但他是一个血肉做的人,他值得我们同情。”
但是,习惯于把剧中人物分为好人与坏人的我们,会自动选择立场,站在夏洛克的对立面,我们愿意认同夏洛克咬牙切齿地说出的这番话中的道理吗?
04
俗语云:“小偷也有三分理”。意思是即使做坏事的人也会提出理由为自己做坏事辩解,大多是狡辩。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可以找到根据:一个人做了为社会所不容的事,做了伤天害理的事,难免心理失去平衡,良心(如果还有的话)感受不安,为了使心理重归平衡,内心获得安宁,便将自己的行为正当化——进行合理化解释。坏人振振有词,许多的“理”就是这么来的。
不过,坏人说出来的话,并不是全无道理。更何况,人们有时还会像寓言中“疑人偷斧”的人一样,在一段时间里把好人误以为“坏人”。即使真是坏人,他说的话,也未必都是为自己的不义行为打掩护。要分辨出坏人说的话,哪些有理,哪些无理,需要祛除偏见,需要有足够好的辨别力(如对黄二郎的话),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文明素养(如对夏洛克的话)。
我们虽然都知道“兼听则明”的道理,但又常常为身份符号所累,习惯于把人分类,依其身份决定我们的立场。譬如在辩论中,由于我们事先选定了立场,即使对方说得有道理,我们也往往倾向拒绝倾听、拒绝思考、拒绝承认。在日常社会中,这不过使我们的判断存有偏差,贻害不一定很大;但在刑事司法中,由于身份符号特别鲜明,面对被审讯的“坏人”,拒绝认真倾听他的辩解、他主张自身权利的意见,往往使诉讼的天平倾斜,使公道得不到实现,这祸害就往往大得让人难以消化了。
对待坏人所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就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
要履行好这一义务,就需要把那些“坏人”当作正常的“人”——有眼睛、有五官四肢、有知觉、有感情、有血气,吃着同样的食物,可以受到同样武器的伤害,可以用同样的医药疗治、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用刀剑刺也会出血、搔痒会笑起来、用毒药谋害会死的“人”。
如你如我一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