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教育中,存在着削弱、消解批判性思维的因素。这些因素既有心理的,也有社会的。我把它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我陷阱”,一类称为“他人陷阱”。超越自我陷阱,跳出他人陷阱,才能永葆批判性思维的青春。
自我陷阱
自我陷阱是自己的思维误区,也是一种人格的弱点,突出表现有:
权威光环。
因为讲话、发表意见的人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权威,或位高权重的人,所以对他们的讲话就不加怀疑,放弃思考。专家权威在他所从事的领域里是可信的,但他们在不熟悉的领域内并无权威,有时候比普通人知之更少,因为他们可能集中精力于某些领域的研究而更少关心非熟悉领域内的事情。即使在权威熟悉的专业领域内,由于知识和认识的局限性,其死角、无知也是在所难免的。
爱屋及乌。
喜欢一个人就会喜欢他身边的一切,包括喜欢他的观点、意见和主张。不分青红皂白、不进行去伪存真的辨析。这种思维特征在中国还经常被作为一种美德。
人云亦云。
人云亦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放弃思考,不准备发表意见,一切等待别人的声音;一种是放弃发言的权利,虽然自己有想法、有观点,但就是不说,放弃发表自己意见权利的同时也是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任何责任。
一叶障目。
小的风景、小的利益让自己看不到更开阔美丽的风景或更大的利益。另一个相似的成语是“攻击一点不及其余”,仅仅因为一些小的失误或不足就全盘否定别人所取得的成就或主要优点。
盲人摸象。
实际上我们在判断事物时经常处于盲人摸象的境地,由于不知道自己的局限性,而信誓旦旦,以偏概全。
先入为主。
先听进去的话或先获得的印象在头脑中占有主导地位,以后遇到不同的意见时,就不相信或不接受。
心存偏见。
已经形成的看法或情感形成了思维定式,阻碍自己接受新的观点或信息。古人云:利欲未尽害心,意见乃害心之蟊贼;声色未必障道,聪明乃障道之屏藩。
自以为是。
脱离客观现实,只凭主观臆断去想、去说、去做、去对待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社会事物,认为自己都是正确的,甚至认为只有自己的才是正确的。“自以为是”的心理根源是“自我中心”。自我中心首先是心智不成熟的表现,儿童早期对世界的认识完全是以他自己的身体和动作为中心的,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其次是自私自利,只考虑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和做法。
他人陷阱
他人陷阱则是(明确或不明确的)对手通过强词夺理而达到混淆视听,服务于自己利益的伎俩,如果不能识破这些伎俩,就可能落入他人陷阱。突出表现有:
“众所周知”。
用“众所周知”“大家知道”“社会普遍认为”,这类毫无事实根据,随便贴上去的标签做幌子,欺世盗名,愚弄别人。
合理化。
用虚假的托辞来满足自己的愿望或利益的欺骗手段。
虚假的两难境地。
在还有其他选择时,却只给予两种极端的选择,就是虚假的两难境地。
稻草人谬误。
就是树一个靶子自己攻击,假设一个观点进行批判。为反驳对方的立场,歪曲、夸大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曲解,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而是更容易被批判的立场。几乎所有的牵强附会的“争鸣”文章都有这个毛病。
假设推动。
“如果允许 A 发生,B 就会随之出现”,所以,如果不希望出现B,就不能让A 出现。其实出现 A 必然出现B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假设,是一个自己的推论。假设推论的另一种形式是“我们必须继续某一行动,因为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一进程”。已经做了是继续做的理由。
双重标准。
用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照别人,用自由主义的镜子照自己就是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国际上双重标准的行为也经常可见。这些都是出于自身目的的无耻行为。如果我们不能识别这种行为,还跟他去“讲理”,其实就已经陷进了别人的陷阱。
被“X”。
被提高、被改善,是很多人常会产生的感觉。通过统计数据的平均化,通过不科学的抽样调查等方法获得藐视科学的数据,得出不可信的结论。
有罪推论。
在生活中,对未经确认的过错人进行过错者式的批评、嘲笑甚至打击,还要求被推定的犯罪人、犯错人提供没有犯罪、没有犯错的证据。
妖魔化。
毫无根据地把一个人或一件事与社会或历史公认的恶人或丑恶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用批判恶人或恶行的语言、概念批判这个人或这件事。比如要攻击一个人先把他认定为是一个疯子或是一个反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