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朋友的强烈推荐下,我看了电影《周处除三害》,看完之后心情久久不能自已,影片有很多地方值得思考。
比如长期帮黑道大哥疗伤治病的张贵卿医生构成窝藏、包庇罪吗?张医生知道病患有枪伤,可能是黑道大哥,抑或通缉逃犯,但仍然帮助他们疗伤。这构成犯罪吗?
如果你是张医生,你会帮他们治病吗?
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并不罕见,某地有一个发廊组织卖淫,发廊老板限制性工作者的活动自由,如果性工作者生病,老板会叫游医给她们看病。老板当然构成组织卖淫罪,问题是游医构成对犯罪的帮助吗,是否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罪呢?
不知道大家朴素的情感会做何种判断呢?
我其实也比较困惑,只能勉强说一说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批评。
治病与报案
关于这类案件,应该区分两个部分,一是治病,二是报案。
对于治病而言,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并不区分患者的职业、地位、学识以及道德水准。医生李四是海王张三渣的前前前三次方女友,在急症室值班发现等待救治的是渣王张三。李四难道可以拒绝救治吗?当然不可以。
如果只有好人才能被救治,那我们可能都要被医生拒之门外,在座的有谁敢说自己是好人呢?日光之下,皆为暗黑。站在道德高地上对他人指指点点的人通常都有不可告人的黑暗,往往要通过指责他人来掩饰自己的不堪。
所以医学生的入学誓言说的是,“救死扶伤,不辞艰辛”,而非救好扶善,厌蠢拒恶。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看过电影《血战钢锯岭》,该片改编自二战军医戴斯蒙德·道斯的真实经历,讲述他拒绝携带武器上战场,并在冲绳战役中赤手空拳救下75位战友,甚至还有受伤的敌人。
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高于法律的,那么按照神圣的道德规则行事,就不可能涉及法律责任。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自律让人高贵,他律让人渺小。康德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头顶的星空让我们觉得个体无比渺小,在宇宙不过只是尘埃中的尘埃,受制于各种无可奈何的自然规律,但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则让我们高贵,当我们摆脱欲望的奴役,不在乎结果的功利,只在乎行为的对错,我们就是顶天立地的自由之人。
因此,从任何角度,单纯的医疗行为都不能看作对犯罪的帮助。如果给性工作者治病就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那么给娱乐城销售避孕工具,给限制人身自由的性工作者送外卖餐食是不是都构成犯罪呢?法律题材的电影是否也是犯罪的教唆呢?不要轻易将日常生活行为贴上犯罪的标签,否则犯罪圈是无边无界的,总不至于对犯罪分子微笑都是对犯罪的鼓励,从而构成犯罪的帮助犯吧?
对于报案而言,则比较复杂,这涉及医生发现犯罪线索,是否有报案的义务。希波克拉底誓言说:“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其中第五项是: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第六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是不是可以得出医生知情不报构成窝藏、包庇罪呢?
然而,违法不代表犯罪,因为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闯红灯是违法,不好好学习也违法,但并非犯罪。
学过语文的同学都知道,语言的表达要看上下文的,“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大家觉得这里说的“患者”是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呢?是伤人者,还是被伤者,或者都包括呢?
我的中文不太好,我感觉这里的伤害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作为并列关系,在逻辑上非正常死亡的患者肯定是被害人,因此涉嫌伤害事件的患者也应该是被害人才符合中文的表述习惯。不知道这对中文的理解是不是合适,请各位同学指教。
当然,医生发现犯罪线索,知情不报肯定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但是违法不代表犯罪,医生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好好研究。
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知情不举只在三种情况下构成犯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其他情况下,知情不举是不构成犯罪的。
打击犯罪当然很重要,但是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或事业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现代社会经常会有善与善的冲突,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职业追求,与其他的正当职业目标发生冲突,显然是要进行利弊取舍的。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也许可以作为一篇毕业论文写起来。
谎言与愚蠢
现在不谈法律,讲电影。电影带给人最大冲击的是陈桂林在灵修堂大开杀戒。
估计很多同学都有困惑:为什么有人明知道是谎言也不愿意走出谎言。
个人有限的体会是,因为所有的谎言必然有真理的成分,如果说虚伪是对良善的致敬,谎言也只是掺水的真理。有一段话,我引用过多遍:这个世界没有寒冷,寒冷是温暖的缺失,这个世界没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失,这个世界没有仇恨,仇恨是爱的缺失。据说这段话是爱因斯坦说的,他不过是在重复柏拉图一元论的教导。所有的邪恶都只是对正义的偏离,因此邪恶是相对的,因为正义是绝对的。所以康德会说,纯粹的善良意志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命令,但是邪恶则必然是附条件的假言命令。通俗来说,撒谎需要理由,但是诚实不需要。在伦理学上,爱可以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但恨必然是附条件的假言命令。
这个世界不存在正邪对立,只有正义与对正义的偏离。因此邪恶永远无法挑战正义,因为它在逻辑上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只是对正义的偏离。黑道团体也讲诚信,至少对老大要诚信,这个世界不存在彻底不诚信的团体。
正是因为谎言中有真理的成分,因此它可以暂时俘获人心。人是希望自洽的存在,人无法忍受荒诞。但生活中的荒诞如影随形,如果一种解释可以让人容忍荒诞,那么人生也就值得忍受。
但是,很多时候,谎言的解释能力是暂时的,当你意识到给你提供的安慰只是谎言,有人依然会选择相信谎言,因为重新进入荒诞太过痛苦,因此以荒谬的谎言来与荒诞的现实和解,就成为身处谎言之中人们走不出的局。
有时谎言的制造者可能是真诚的,也许他真诚地相信可以用谎言来麻痹人们的痛苦。有人真诚地相信这个世界没有良善,弱肉强食是人生唯一信条。所以真诚并不一定需要诚实。熊彼得说:“一个人为了理想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撒谎”。经济学家索维尔说真诚与忠诚不同,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类,但并不一定能够忠于自己的职责。前者对自己和世界的看法太过完美与无限,为了理想可以认认真真地不择手段,但后者基于对人性有限的认识,认为有限的人类只能做好有限的事情,忠于自己的小圈子,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已非常不易。
无论是什么样的光,都可以暂时驱散黑暗。尊者的谎言也可以暂时给人慰藉,给人温暖。如果将谎言比作人造的蜡烛,那它和洞穴之外的阳光毕竟是不同的。太阳可以照亮一切,但是烛光只能让人拥有短暂的光明。不幸的是,大多数人只喜欢烛光,甚至更为短暂的烟花。毕竟在阳光之下,我们所有的黑暗都无法隐藏。
人心就像泥土中的石块,表面上可以干干净净。但翻开一看,下面却有无数蠕动的蛆虫。周处除三害,第三害是谁呢?是周处自己。但我们有谁是无害的呢?
很多人都有所谓的厌蠢冲动,但我们有谁不是非愚即蠢呢?有谁敢说自己既聪且慧呢?
我在很多地方都说过,中文的“愚”,上禺下心,“禺”通偶像的“偶”,所以凡是在心里把自己当作他人的偶像,或者在心里把他人作为自己的偶像,其实都是愚蠢的一种体现。至于“蠢”,上春下虫,大家是不是经常有这种时刻,内心的欲望就像春虫涌动,心里痒痒的,感觉就内心的欲望必须马上被满足,也许博大精深的汉字是在告诉你,你可能要犯蠢了。
我们最需要厌蠢的也许是自己,有时我在想,我到底有哪天没有做过蠢事呢?
至于聪慧,汉字也告诉我们,真正的聪明是耳朵总在倾听,但是我们有谁能够做到安静地聆听,我们总是在喋喋不休,以表示自己有多么的优秀。
智慧,日知为智,每天都承认自己的有限和不足,希望每天都能获得新的知识,承认自己的无知才是开启智慧的大门,但是有多少人愿意承认自己的无知,有多少人身为草包而不自知呢?慧字表述是心中如彗星一般的灵光一现,它来源于上天的恩赐。智慧的时刻总是短暂的,如电光一闪如彗星划过心中,但是至少我的常态是愚蠢。
看看历史就知道,充满着人类愚蠢的记述,而且是不断地重复这种愚蠢。
张献忠说,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如果真正按照陈桂林除三害的节奏,那么真的要杀杀杀杀杀杀杀,七杀以对天下人。电影中被杀者的蠢事,我们难道都没有做过吗?
在周处除三害中,我一直在想,按照《世说新语》的说法,周处杀死白额猛兽和长桥下的蛟龙后,乡人误以为周处已经死去,纷纷庆祝。周处才意识到,自己也是一害,所以深受触动,决定改变自己。换言之,他没有选择在肉体上消灭自己,而只是在精神上成为了新造的人。
每个人都想成为新造的人,只是大部分总是成为谎言的牺牲品,一错再错,回炉再造,越造越差。
在电影中,我觉得诧异的是,周处并未选择自杀,他没有自己除掉自己,他选择了接受司法裁判。通过正当程序来除掉己害。
在陈桂林大开杀戒之时,我其实看得很纠结,因为离开了正当程序,每个人凭借所谓正义感,但却经常超越正义的界限,香港仔的马仔何罪之有,猥琐地笑了笑,难道就至于被割喉吗?灵修堂的那些自愿被愚弄者难道都该死吗?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患有不同程度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难道恋爱脑都该死吗?
所以,对于电影的结局我还是比较认同的,陈桂林没有选择自己除掉自己,他接受了司法的正当程序,有限的人类只能通过正当程序去实现不完美的正义。离开了正当程序,所有追求正义的努力也许都会导致更大的不正义。
毕竟,我们有谁是无害的呢?
我们有谁没有过无比真诚冒充尊者的时刻呢?一如此刻的我。
做一个正义的人,还是做一个假装正义的人,始终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