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能塑造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这绝非空洞的说教,更不是距离我们遥远的东西。它经常在我们生活中发挥作用,甚至可以说,它无时无刻都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分享下列几个故事:
德国有习惯,前面的人喜欢帮别人扶门,有人说德国民众天生素质就高,其实也不尽然。
真正的原因是联邦德国成立后,政府制定了一套规则,比如德国有法律规定,关门时不小心把人撞了,你得无条件赔偿,还得帮人医治。这些规定都很具体,操作性很强。还有遵守交通规则、按秩序排队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良好的行为就变成了习惯,这个社会就变得文明起来了。
据说盗墓一般要两个人,比如打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
但一开始,经常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的事。最后行成行规:儿子下去取货,老子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这算是制度建设的鼻祖,那么不妨以贼为师。
几年前,四川省某人,在自家门口的承包地里发现了一根罕见的巨形乌木,原本以为这是笔不小的横财,但当地派出所认为这是私采滥挖地下矿产。政府的态度很明确,这块乌木属于地下文物,必须收归国家所有。
但如何处理这烫手的宝物,当地政府也没主意,只能打报告向上级请示。可始终不见上级回应,于是这件事,就成了没有结果的烂尾新闻。
两个月后,广东有位林某人,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被捞出来,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
打捞上来的疑似乌木被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确是稀世珍奇乌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为了表彰林某上缴国家文物的举动,特给予个人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媒体报道称,调查表明,90%的读者认为,挖掘或是捡到的无主之物不归自己,这么规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规定又该是什么,大家也说不清。
有一段时间,英国政府雇佣私人船只运送犯人,按照装船的人数付费,多运多赚钱。很快弊端出现了:罪犯的死亡率非常之高。政府官员绞尽脑汁想降低罪犯运输过程中的死亡率,包括派官员上船监督,限制装船数量等等,却都实施不下去。
最后,他们终于找到了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将付款方式变换了一下:由根据上船的人数付费改为根据下船的人数付费。船东只有将人活着送达澳洲,才能赚到运送费用。
新政策一出炉,罪犯死亡率立竿见影地降到了百分之一左右。后来船东为了提高生存率还在船上配备了医生。
其实无论在一个企业还是一个社会里,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
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
如果只凭借人性,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本质;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套用美国国父汉密尔顿在《联邦论》中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制度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 就不需要对制度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因为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
但那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后来,我给他建议,让他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
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
因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人性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有句话说的好:不背叛,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大,这种利诱大到一定程度,人性阴暗的一面就会被诱发。
千万不要相信人性,因为只有规则和制度,才能让人性的阴暗无处发挥!一个组织,一个团体需要好的制度,一个国家更需要好的制度。只要制度合理。哪怕是一群流氓,也能够建立起一个文明的国家。制度是国家的良知,规则是群体的智商。好的法律,能够激发人心中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