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绅(772年—846年),字公垂,祖籍亳州,后迁无锡,中唐宰相、诗人。据新旧《唐书》载,李绅出身“世宦”,祖上三代为官。他是“官四代”,不过,他的官做得很大,最高职务为“尚书右仆射、门下侍郎”,进入大唐帝国领导人序列。他另有三个特点,一是六岁而孤,二是身材矮小,三是诗写得好。
李绅画像
国人即使不知李绅是谁,也会很熟悉这两首诗:“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云溪友议》卷上,第10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李绅以这两首“悯农”诗名世(其实,该诗作者是谁,唐宋之间就有争议),但诗作者并无确切史料,范摅(《云溪友议》作者)只是说李绅以此诗作为求职的“敲门砖”,从而受到吕温的赞赏,称其日后“必为卿相”。这两首诗不仅政治正确,而且情感深沉,体现了对劳动人民的同情与悲悯,也体现了对社会不公的批评与指责。
脑袋决定屁股。不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且上层建筑也决定思想感情。随着李绅进入官场,步步高升,他的思想感情也与这两首诗的思想感情格格不入。
01
六亲不认
李绅所在的官场是个绞肉机。个性不同,禀性各异的人们,进入官场,如同被绞肉机彻底绞碎,重新塑造,重新成型,从而成为千篇一律、面目可憎的同类人。官场之上,人性无法立足,官性通行无阻。只有在进入官场之前或退出官场之后,人性才会自然存在,或者慢慢恢复。假设“悯农”诗是李绅当官前的作品,那么,当时的李绅显然是有人性的。在他进入官场之后,人性不见了,官性滋长了。范摅是唐末时人,去李绅生活的时代不远,他曾记下了李绅的两个细节:
李元将评事及弟仲将尝侨寓江都。李公(李绅)羁旅之年,每止于元将之馆,而叔呼焉。荣达之后,元将称弟称侄,皆不悦也;及为孙子,方似相容。(《云溪友议》卷上,第9页)
李绅与李元将都曾寓居江都。李绅发迹之前,对李元将叫叔;李绅当官之后,李元将在其面前只能以孙子自居。官性淹没人性,此为一证。
有崔巡官者,昔居郑圃,与丞相(李绅)同年之旧,特远来谒。才到客舍,不意家仆与市人争竞。诘其所以,仆人曰:“宣州馆驿崔巡官。”下其仆、市人,皆抵极法。令捕崔至,曰:“昔尝识君,到此何不相见也?”崔生叩头谢曰:“适憩旅舍,日已迟晚。相公尊重,非时不敢具陈卑礼,伏希哀怜,获归乡里。”遂縻留服罪,笞股二十,送过秣陵,貌若死灰,莫敢恸哭。(同上,第9-10页)
书中对这两事如此评论:“李公宗叔翻为孙子;故人忽作流囚。”在古代,“同年”有生辰同岁或科考同届之义,绝不包括仇人或敌视的涵义。在江都做官的李绅,六亲不认,薄情寡义,无论故旧亲朋,一概翻脸不认人。崔巡官与李绅“同年”,故人却成仇人,讨好反遭羞辱,尽管“特远来谒”,只为拜见“非时”,终难逃脱被李绅“笞股”(打屁股)的待遇,甚至恸哭都不敢高声。
02
凌虐百姓
极其疑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及“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两句,原本是否与李绅无关。从思想感情上,这些诗句对农民寄寓了深重的同情与不平。谁能想到,做官后的李绅,却是百姓不公与苦难的制造者。北宋官方修纂的史书有这样的记载:
李绅为淮南节度使,因科蛤为属邑令所抗云:“奉命取蛤,且非其时。年冬冻寒,滴水成冻。蛤若生于浅水,犹可涉胫而求。蛤既处于深泉,非没身而不取。贵贱则异,性命不殊。”绅惭而止。(《册府元龟》卷901,第10682页,中华书局,1960年)
这则轶事不仅见于北宋民间的史料笔记《南部新书》丁卷,也见于北宋官方修纂的《册府元龟》。李绅是一个极讲官威、派头很大的人。一个基层干部居然对李绅征收蛤蜊的行政命令提出质疑和批评,重要的是,批评者所持的却是“贵贱则异,性命不殊”的观点。在等级森严的皇权社会中,公然强调生命与人权的平等,这是何等之不易!庆幸的是,这回李绅没有发作,甚至感到惭愧,也算一个例外。
李绅在淮南节度使任上,发生了叔叔成了孙子,同年成了囚犯的事件。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普通民众的心态就可想而知了,于是民众纷纷逃离李绅治下,其状如过江之鲫。
邑客黎人,惧罹不测之祸,渡江过淮者众矣。主吏启曰:“户口逃亡不少。”丞相(李绅)曰:“汝不见淘麦乎?秀者在下,糠粃随流,随流者,不必报来。”(《云溪友议》卷上,第10页)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百姓们惹不起,却还躲得起,只好用脚投票,纷纷渡江而逃。基层报告李绅时,他怎么回答呢?他以淘麦子作比——逃走的如同漂浮的秕糠,都是莠民、草民。属于“低端人口”,不必上报。这样的暴政、恶政,不仅收入晚唐的《云溪友议》,而且载入北宋官方修纂的《太平广记》。如果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还称得上以天下苍生为念,那么,“科蛤”与“淘麦”的施政实践与理念,则完全走向了反面。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以李绅《转寿春守》 序、《宿越州天王寺》和《拜三川守》等几篇作品,极力称许其“任地方官期间的刚严吏治、宽缓爱民”云云,实则不足为据。纪晓岚在李绅《追昔游集》提要中就批评说,“新唐书本传所载,贬端州司马祷神滩涨,及防寿州虎不为暴,为河南尹恶少敛迹,皆语出此集。史传事须实录,而宋祁(《新唐书》主编)以绅所自言者为据,殊乖征信之义。”(《钦定四库全书·集部二》)
03
谄媚上司
官场中人,往往两副面孔,对下是狼,张牙舞爪,威逼恫吓;对上是狗,摇尾献媚,驯从温顺。李绅在上司和权贵面前,就暴露出另一副面孔。在这里,悲悯农人的情怀,变成了谄媚皇室的“上司至上”心机。宋人王谠的笔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新昌李相绅,性暴不礼士。镇宣武,有士人遇于中道,不避。乃为前驺所拘。绅命鞫之,乃宗室也。答款曰:“勤政楼前,尚容缓步;开封桥上,不许徐行。汴州岂大于帝都,尚书未尊于天子。”公(李绅)览之,失色,使逸去。(《唐语林》卷六,第598页,中华书局,1987年)
古代官员出巡,大概不会戒严封路,但“回避”“肃静”还是少不了的,至少官员所经之途,贩夫走卒、闲杂人等是要清场的。此次李绅出行,前卫抓到一个不开眼的。没想到,这次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而是奴才撞了皇家人。对方口气很大,后来始知是皇族。李绅先是“命鞫之”,继则“使逸去”。的确,“汴州岂大于帝都,尚书未尊于天子”。天下都属李唐,臣僚只是奴仆,李绅对此心知肚明。如此前倨后恭,如此大变脸,可以看出李绅的官场嘴脸。
李绅在其诗歌自选集《追昔游记》中,收录一则“虎不食人”的七律,诗前小序称:
霍山县多猛兽,顷常择肉于人。每至采茶及樵苏,常遭啖食,人不堪命。自太和四年至六年,遂无侵暴,鸡犬不鸣。深山穷谷,夜行不止。得摄令和僎状,称潜山县乡村正赵珍夜归,中路与虎同行至家。竟无伤害之意。(《全唐诗》卷480,第5468页,中华书局,1980年)
李绅诗中描绘的场景,不是神话就是奇谈,不过是歌颂中唐盛世。从字面看,“虎不食人”似乎与官场关系不大,而下面这则“蝗不食苗”,则蕴涵着深刻的官场精神。这则故事不仅见于北宋的官修类书,而且载入五代时的官修正史:
李绅,文宗开成中为宣武军节度使。自奏“境内蝗不食苗”。有诏嘉之。寻令刊石于州之相国精舍。士大夫无不哂之。(《册府元龟》卷917,第10849页)
(大和)二年(828年),夏秋旱,大蝗,独不入汴、宋之境、诏书褒美。(《旧唐书》卷173,第4499页,中华书局,1975年)
李绅出身官宦世家,于官场把戏,从小耳濡目染;步入官场,宦海沉浮,直至宰相。他深知官场规矩,不虚报浮夸出不了政绩,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于是就自导自演了这出荒诞剧。虽然荒诞,皇帝居然就认可了。既然皇上下达了“治蝗”诏书(即《忧恤旱蝗诸州诏》),各级官员就要层层加码(大概那时“上压下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骗上处处兑水水到渠成”就已是潜规则);既然“有诏嘉之”,那就“寻令刊石”,任凭他人“无不哂之”,毕竟好官“我自为之”。
04
骄奢淫逸
史书称,李绅六岁而孤。其家世是否贫穷得不可描述,不得而知。在其童年时,其父曾在江南水乡任乌程县(今浙江湖州)令,家境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在此情况下,“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种情怀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消失的?清人丁福保在《历代诗话续编》中写道:
李绅罢镇在京,慕刘(禹锡)名,尝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刘于席上赋诗曰“䰀鬌梳头(《全唐诗》作‘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李因以妓赠之。(《历代诗话续编》卷一,第10页,中华书局,1983年)
此事见于李绅的同代人孟棨的《本事诗》,此后又见于多种史料或笔记。此诗也收入《全唐诗》(卷365,第4121页)。李绅邀请刘禹锡赴家宴,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之际,刘禹锡为李绅的家妓题诗,李绅直接将其妓赠给刘禹锡。诗中的“司空”“刺史”本是官名,但从“司空见惯”,也可看出李绅花天酒地、狎妓宴游、骄奢淫逸,已是生活常态。至于网上流传的李绅吃鸡舌的说法,没有看到确切史料,此处不议。
05
苛虐施政
晚唐人范摅如此评论李绅的执政风格:
李公既治淮南,持法清峻,犯者无宥,有严、张之风也,狡吏奸豪,潜形叠迹。然出于独见,寮佐莫敢言之。(《云溪友议》卷上,第9页)
这个评价也为《太平广记》所采纳。从“持法清峻,犯者无宥” “狡吏奸豪,潜形叠迹”的字面看,李绅似乎是一个严格执法、惩处邪恶的执法者,然而,“出于独见,寮佐莫敢言之”一语,恰恰说明他是一个如同汉代严延年、张汤一样独断专行、苛刻酷暴的酷吏。《太平广记》还有两段有关吴湘案的评价:“始绅以文艺、节操见用,然所至务为威烈,或陷暴刻,故卒坐湘冤云。”“李绅以旧宰相镇一方,恣威权。凡戮有罪,犹待秋分,永宁吴尉弟湘,无辜盛夏被杀。”(卷269,第2111页)“为威烈”,“陷暴刻”,“恣威权”——古代史家的遣字用词,在在体现了其酷吏特征。
《云溪友议》除了记述李绅的“同年”因拜谒“非时”,而被 “笞股二十”的恶行,还提到另外一则事例:
又有宿将有过,请罚。且云:“臭老兵,倚恃年老,而刑不加;若在军门,一百也决。”竟不免其槚楚。凡所书判,或是卒然,故趋事皆惊神破胆矣。(《云溪友议》卷上,第10页)
文中的“宿将”,大抵是一位老将军或者一名老兵。到底挨了李绅一顿刑杖。“故趋事皆惊神破胆矣”,这简直是一个“活阎王”式的残暴官吏。
北宋史书则记述了李绅的另一事迹:
李绅为扬州节度使,有举子诉扬子江舟子不渡,恐失试期。绅判云:“昔在风尘,曾遭此辈。今之多幸,得以相逢。各抛付扬子江。”其苛急也如此。(《册府元龟》卷697,第8317页)
阴记私仇,只待机宜,睚眦必报,加倍施虐,这是一种多么苛毒残忍的报复心理。
李绅头上套了“悯农”诗的光环套在,就总有人为之曲意辩护。有学者因李绅写过“每推至化宣余力,岂用潜机害尔生。休逐豺狼止贪戾,好为仁兽答皇明”(《全唐诗》卷480,第5467页)的诗句,竟称李绅是主张礼乐教化、反对严刑峻法的好官,这就好比贪官高调倡廉,战犯鼓吹和平。李绅作为官场中人,他的自我标榜并不能与其滥施苛政划等号。
06
结党营私
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内斗,是危害中唐政权的三大顽症。正是由于三大顽症的发展与恶化,最终导致了大唐帝国的衰败与灭亡。牛李(牛僧儒、李德裕)党争是当时朋党斗争的主旋律,李绅则是李德裕集团的核心成员。在中唐政坛上,李绅与李德裕如同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直至李德裕失势、李绅去世,持续了四十多年的党争才告结束。
前面提到的吴湘案,是李绅陷入党争的重要标志,也是他死后遭到清算的重要因素。处理吴湘案正值李党当权之时。《资治通鉴·唐纪六十四》对此案的叙述比较简明:
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二月,贬元藻端州司户,稠汀州司户。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资治通鉴》第17册,第8014页,中华书局,1956年)
其中的要点是:一、吴湘与李德裕有私人恩怨;二、李绅迎合李德裕判吴湘死刑;三、复审结果证明李绅定罪不当;四、李德裕调离贬职复审官员;五、仍按李绅原判执行。《旧唐书》叙述了案件经过,其中有吴湘之兄“言绅在淮南恃德裕之势,枉杀臣弟”(《旧唐书》卷173,第4500页)。《新唐书》记载得更详细:“议者谓吴氏世与宰相有嫌,疑绅内顾望,织成其罪。”“……湘罪皆不当死,绅枉杀之。”“湘死,绅令即瘗,不得归葬。”(《新唐书》卷181,第5349-5350页,中华书局,1975年)指向一致,李绅就是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
吴湘案的定案是在李德裕失势之后。大中元年(847年)12月,朝廷最终判决,“绅杖钺作籓,虐杀良平,准神龙诏书,酷吏殁者官爵皆夺,子孙不得进宦,绅虽亡,请从《春秋》戮死者之比。诏削绅三官,子孙不得仕。”(同上书,第5350页)这个结论译成白话是,李绅身为军镇节帅,滥杀无辜百姓,依据神龙年间的诏书,对死去的酷吏都要削夺官爵,子孙不能做官,李绅虽然死了,请依据《春秋》戮死者的旧例,下诏削夺李绅三个官阶,子孙不能出仕做官——生前位极人臣(四年宰相),死后遭到清算。
对于李绅审定吴湘这起死刑案件,《太平广记》与《册府元龟》都有记载。后者多了两个细节,一是吴湘“与绅争婚颜氏”,二是“绅屡求之,意欲遗李德裕”,“为湘所拒,乃诬以他罪害之。”(《册府元龟》卷699,第8338页)这样的细节虚实姑置不论,李绅判死吴湘,主要原因是与李德裕结党营私:“李德裕党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案断湘处死。于是李德裕等并坐贬官,李绅已死,追夺三任官诰。”(同上书,卷875,第10378-10379页)
07
正史野史
李绅的“悯农诗”载入小学语文课本,一代又一代的国人耳濡目染,影响巨大而深远,加之“诗以言志”“诗如其人”的文学观念的熏陶,在许多国人的心目中,李绅是一个具有平民情怀的人民诗人。至于他在官场上的作为,绝大多数的国人并不了解。近年有人对李绅的政治生涯提出异议,指其悖离“人民诗人”的固有印象(笔者也曾于2011年6月26日在《文汇报》撰文),而有些人似乎在极力维护李绅的“既定形象”,对批评者横加指责,其理由往往是“倾向性地选择史料”“野史不能说明问题”,等等。
小学课本中的《悯农》(其二)配图
应当说明的是,本文引用的史料,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不消说,都是历代统治者公认的官方史书。即使《册府元龟》,也是北宋四大部书之一,为政事历史百科全书性质的史学类书。北宋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宋真宗命人编修历代君臣事迹而成书。“册府所大抵以‘正史’为主,间及经子,不采说部,故枫窗小牍谓其‘开卷皆目所常见,无罕觏异闻,不为艺林所重’。”(《册府元龟》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册府元龟》也是官史,而非野史。
《太平广记》是中国古代文言纪实小说的第一部总集,是“宋四大书”之一(另三部为《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文苑英华》),系李昉等人奉宋太宗之命编纂;因成书于宋太平兴国年间,所以叫做《太平广记》。该书取材于汉代至宋初的以纪实故事为主的杂著,从内容上看,收得最多的是故事,实际上可以说是一部宋代之前的故事总集。正因其中收录了大量的纪实故事,才为后来许多正史所引用。
至于《云溪友议》《唐语林》,大抵属于唐宋笔记之类的野史。然而,野史却有正史无法替代的史料价值。鲁迅先生曾指出:“野史和杂说自然免不了有讹传,挟恩怨,但看往事却可以较分明,因为它毕竟不像正史那样地装腔作势。”(鲁迅:《华盖集·这个与那个》)他反而对正史评价不高:“‘官修’而加以‘钦定’的正史也一样,不但本纪咧,列传咧,要摆‘史架子’;里面也不敢说什么。”(同上)陈寅恪先生的看法平和而稳健,他认为:“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金明馆丛稿二稿》第81页,三联书店,2001年)史实的求真是困难的,官史的伪造、忌讳不消说了,野史的“讹传”“恩怨”,同样需要考据家们搜罗爬剔,验明正身。
应当指出的是,一些批评者对于野史所持的是双重标准。比如在《云溪友议》“江都事”一节中,范摅对李绅从政后的种种缺陷的描述,被认为是稗官野史,不足取信,而对把“悯农”诗归于李绅名下,却无条件地当作信史。看来,批评者坚持的并非学术精神,而是主题先行、为我所用的功利主义。
(《文学自由谈》2023年第1期。照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