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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三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启思:法律必须尊重最广泛的民意

Thoughts From The Murder Of Classmates By Thre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Handan: The Law Must Respect The Broadest Public Opinion

2024-03-19 01:30

作者舒生

部分素材来自网络

最近,无论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在抖音、头条,都频频看到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的相关报道。

邯郸三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启思:法律必须尊重最广泛的民意

如今真相未必大白,但群情激愤也非空穴来风。

观评论,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判处行凶少年死刑。作为众多无利害关系的吃瓜群众中的一员,在了解到三位“校霸”极其残忍恶劣地虐杀同学后,我也举双手赞成对个别未成年人犯罪施用死刑。原因很简单,在良知与法律规范的终局裁决之间,我站在良知一边。

良知与法律规范,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冲突。法律本身也是人类良知的凝结,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法律条文毕竟是死的,它是对过去经验的理性总结,而人是活的,并且人还是天底下最复杂的动物。其复杂性,只需要我们每个人转身直视自己内心的幽暗处,就能感受到。对人这种最复杂的动物,即使天底下最完善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完全预判人们会如何犯罪、犯罪的程度以及犯罪的具体细节。这样,在人们群情激奋的朴素良知与已有的“冷血”的法律规范之间,冲突就在所难免。

既然有时冲突不可避免,就像邯郸学生凶杀案这样充满争议的案件,我们在现有的良知与已有的法律规范之间,到底该作何选择呢?一般情况下我站在成文法一边,但在个别案件中,我像广大网友一样站在良知一边。

根据人们的“善良意志”去判罚,行凶的三位都该执行死刑,至少三人中主犯必须是死刑。考虑到他们的残忍行径,我们甚至恨不得立马将之押赴刑场。而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规定,未满14岁的学生犯罪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法律明确规定:不会。

邯郸三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启思:法律必须尊重最广泛的民意
邯郸三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启思:法律必须尊重最广泛的民意

这样,依法判决的话,三位都不会被判死刑。法律的初衷毋庸置疑,它确实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人嘛,犯错在所难免,何况这是心智不成熟、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未成年人?所以对未成年人,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理,其实广大网友也都明白的,但大家之所以如此义愤填膺,实际上是因为这种保护“过度”了,纵容了罪犯。

有人可能拿“他们还是个孩子”来辩护,但孩子就是无辜的吗?现在的孩子比以前早熟得多,有的孩子心眼贼多,甚至成年人都不是“对手”。如果你认真读过诺奖作家戈尔丁的小说《蝇王》,就更能明白孩子身上人性恶的一面。对待孩子,我不是悲观主义者,我相信大多数孩子确实是可教的,但也有部分,真的不要对他们抱太大希望。正因为人性有极其恶的一面,法律的惩戒才极其必要。如果人人都是君子,惩罚也就无须存在了。

法律最好能造就君子,但这不是法律的主要功能。法律最大的任务是防小人作恶,惩戒小人作恶。而邯郸这三位学生,所作恶还非同一般。

如果三位学生杀害的是成年人,我想我们不会如此义愤填膺;如果三位只是在争执中一时过激将同学杀害,我们也不会要求这般杀人偿命。真正让广大网民难以接受的是,三位同学不是简单的过错杀人,而是极有预谋、极其冷静而又极其残忍地犯罪。杀的不是成年人,而是自己的同学。杀了之后还能装作若无其事地生活,在追查后还能冷静地为自己辩护,这种表现在我们的想象中似乎只有在影视里穷凶极恶的反派身上才会出现,而现在,三个孩子就让我们见识到什么是“冷血杀手”了。这已经是对我们成年人的极大冲击。如果说这种冲击还可以拿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当挡箭牌的话,那么对与自己年纪相当的受害人有何公平可言呢?

邯郸三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启思:法律必须尊重最广泛的民意

截取自新黄河记者报道

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保护,但难道不是更应该保护对应的被伤害被侮辱的未成年人吗?如果只是殴打、辱骂、虐待,我们还可以支持保护罪犯,但这是残酷杀害,唯有以命偿命才最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最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三位不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后面就可能有无数未成年人将保护法当保护伞为非作歹。

要保护也不能一概而论。对那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青少年,绝不能让他们挑战法律的权威和人伦的底线。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样做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但我想他可能误会了法治的作用。法治并非仅仅是要求我们要服从法律的统治,它更要求良法善治。

良法善治要求法律要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一部法律若只有少数人认同,只维护一小撮人的有利,只代表少数派的心声,它就不是值得广大人民信赖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根基上就坏了,还奢谈什么法治社会?

法律的根基坏了,我们就只能从源头正本清源,这意味着,法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只要国民一致同意,就可以以新法代旧法。也就是说,最高的法来自于最广泛的民意,没有民意作基础,法治就缺乏最重要的支撑。当前,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判决(主犯)死刑,说明已具备了最广泛的民意,若法院判决不参考民意,就可能极大降低自身和法治的公信力,无形中助长私下复仇的火焰。

判处主犯死刑也不是简单的“以恶制恶”,一棍子打死,而是先尊重民意判死刑,等到成年再执行死刑。如果这几年确实能够用实际行动诚心悔罪,痛改前非,再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样做,给生者一个机会——一个好好做人的机会,也就达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这孩子在服刑期真的诚心悔改了,他就应该一辈子感念全国人民对他的教育,以此永远砥砺自己向上向善。

最后,既然该事件已经引起全国数亿网友热议,建议全国公审。当事人的隐私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公平正义。再说事情闹这么大,当事人想不让外人知道,也是不可能的。公审既有助于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能为国民提供一次接受法治教育的绝佳机会。

以上就是我对此次邯郸杀人案的一点思考,欢迎大家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