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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简·奥斯汀及其《傲慢与偏见》

Somerset Maugham: Jane Austen And Pride And Prejudice

2023-06-03 00:38

简·奥斯汀及其《傲慢与偏见》

Jane Austen(1775~1817):Pride and Prejudice

毛姆:简·奥斯汀及其《傲慢与偏见》

简·奥斯汀一生的大事几句话就可说完。奥斯汀家族是古老的世家,跟英格兰的许多大户人家一样,靠羊毛业起家,羊毛业一度是这个国家的主要产业。他们赚了钱,也像其他比较重要的家族一样,买土地,不久就晋升到地主士绅阶层。简1775年生于汉普郡的史蒂文顿村,她父亲乔治·奥斯汀担任该地区的教区长。父母生下八个小孩,她是老幺。她十六岁那年,父亲辞职,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卡桑德拉与简搬到巴斯,当时儿子们已经步入社会了。他在1805年去世,遗孀和女儿遂定居在南安普敦。不久之后,简的一位哥哥继承了肯特郡和汉普郡的遗产,在两个地方各留了一栋小洋房要母亲择一而居。母亲选择前往汉普郡的乔顿——那是1809年的事——此后简·奥斯汀一直待在那里,只偶尔出门探望朋友和亲戚,直到后来生病,她不得不前往温切斯特,以便找些比小村庄大夫更高明的医生治疗。1817年,她在温切斯特与世长辞,被葬在大教堂里。

据说她的容貌非常迷人:“体态高挑苗条,步履轻盈坚定,整个外表显得健康有活力。她肤色浅褐,血色鲜丽,脸颊浑圆饱满,嘴巴和鼻子小小的,形状很好看,一双浅褐色的明亮眼睛,棕色的头发在脸蛋儿四周形成自然的发卷。”我仅见的一幅肖像是个面孔胖胖的少女,轮廓没什么特色,眼睛圆圆大大的,胸部突出;但也可能是画家画得不像。她极具幽默感,因为她自称谈话跟她写的信一模一样,而她的信充满俏皮、讽刺和刻薄的话,所以她的谈话想必也才气焕发吧。

毛姆:简·奥斯汀及其《傲慢与偏见》

《傲慢与偏见》(第1版扉页)

毛姆:简·奥斯汀及其《傲慢与偏见》

简·奥斯汀的肖像,她姐姐卡桑德拉所画(约1810年)

简留存下来的大部分信件是写给姐姐卡桑德拉的。她们姐妹情深,从小到大都在一起,还共住一个卧室,直到简去世。卡桑德拉被送去上学的时候,虽然简年纪还太小,听不懂女子学校讲授的东西,但见不着姐姐她会难过,所以也跟着去上学。她母亲说:“就算卡桑德拉要被砍头,简也会坚持一起受难。”卡桑德拉比简漂亮,性情比较冷淡和平静,不那么善于表露情感,也没那么开朗;她具有“喜怒哀乐永远克制得宜的优点,但简具有从来无须克制的愉快性格”。简·奥斯汀的许多热情仰慕者读了她的信,觉得很失望,认为信件内容显示她冷漠无情,关心的事情很琐碎。我非常吃惊。信上内容很自然嘛。简·奥斯汀从来没想到除了卡桑德拉还会有人看到那些信,她说的全是她觉得姐姐会感兴趣的事。她告诉姐姐人们穿什么服装,她买薄纱花布花了多少钱,她结识了什么人、碰到什么老朋友、听到什么闲话等。

最近几年好几套知名作家书信集出版,我阅读的时候偶尔会怀疑那些作家早就觉得自己的信有一天可能会印刷出书。我多次有个印象:这些信说不定已在文学期刊的专栏发表过。为了不惹火新近亡故作家的忠诚书迷,我不提他们的名字,不过狄更斯已去世很久了,说说我们对他的看法大概不会冒犯谁吧。每次他出门旅行,总会写长信给朋友,动人地描述他所看到的风景,传记家说得很公道,那些信一字不改就可以刊登。当时的人比较有耐心,但我们还是会觉得,收到一个朋友的来信,你想知道他可曾遇到什么有趣的人,参加过什么聚会,他能不能买到你托他带回来的书籍、领带或手帕,他却以文字向你描绘山川和纪念建筑,读了一定很失望吧。

简·奥斯汀几乎没写过一封不含着笑意或逗乐的信函,为了博读者一乐,我举几则作为她风格的例证。我只遗憾没有篇幅多引述一点。

“单身的女人最容易受穷,这是赞成婚姻生活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想想霍尔德太太竟死了!可怜的妇人,她做了世上唯一能使人不再攻击她的事。”

“谢伯恩的黑尔太太昨天因为受惊吓而提前几个礼拜分娩,生下一个死胎。我猜她恰好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

“W.K.太太的死讯我们看见了。我想不出有谁喜欢她,所以没为任何遗族感到难过,不过现在我干脆替她丈夫设想,认为他最好娶夏普小姐。”

“我欣赏坎布利尼太太的头发梳得好,但感受不到她更温柔的情怀。兰利小姐就像其他矮个子、宽鼻梁、大嘴巴、衣着时髦、胸部暴露的女孩子。斯坦霍普将军是绅士型的男子,可惜腿太短,燕尾服又太长。”

“理查德·哈维太太就要结婚了,但这是天大的秘密,邻里只有半数知道,你可千万别说出去哟。”

“黑尔医生一身重孝,悲痛欲绝,毫无疑问,不是他妈妈就是他太太去世了。”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下面是几则她参加舞会的相关评论。

“一共只有十二支舞,我跳了九支,要不是因为没有舞伴,另外几支也都会跳的。”

“有一位绅士,一位来自柴郡的军官,年轻英俊,听说很希望有人介绍我跟他认识;不过他既然没有热切到花心思付诸行动,我们也就没让它发生。”

“美人很少,少数几个也不够端庄美丽。艾尔芒格小姐气色不佳,布伦特太太是唯一颇受爱慕的人。她跟9月份时一模一样,还是那张宽宽的脸、钻石束发带、白色的皮鞋和胖胖的脖子。”

“礼拜四查尔斯·鲍莱特开舞会,所有邻居当然都受到骚扰,你知道他们对他的财务状况十分关心,成天希望他立即破产。大家发现他太太正如邻居们所愿,蠢兮兮、脾气暴躁,而且挥金如土。”

奥斯汀小姐跟母亲住在南安普敦的时候,母女曾一起出去拜访亲友,下面是她写给卡桑德拉的信:

“我们发现只有兰斯太太在家,看不出她除了一架豪华大钢琴之外,是否有任何子嗣……他们的生活很奢侈,也很有钱,她似乎喜欢富有;我们暗示我们比不上她,所以她很快就觉得我们不值得她结交。”

简的一位亲戚,因某位曼特先生的行为不太检点而惹来闲话,那位先生的太太回娘家去了,简写信描述道:“因为曼特先生是教士,他们的感情尽管不道德,却还是合乎君子的礼仪。”

简伶牙利嘴,幽默感十足,喜欢笑也喜欢逗别人发笑。让幽默的人想起好事却藏在心里未免太过分了,而且大家都知道,人风趣很难不偶尔带点恶毒。天生慈悲心肠可不太刺激。简·奥斯汀对于别人的荒谬、自抬身价、矫揉造作和不诚恳具有敏锐的评断力;她觉得那些事好玩而不恼火,这是她的长处。她生性和蔼,不会对人说出让人难过的话,但她跟卡桑德拉损损他们来自娱,总觉得无伤大雅。我觉得连她最尖刻、最诙谐的话都找不出什么恶意;她的幽默以准确的观察和坦诚为基础。

有人说她一生虽然遇到几件世界史上最扣人心弦的大事,包括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与恐怖、拿破仑的崛起和覆灭,但她的小说并未提到这些事,她因此被指责为过于遗世独立。我们别忘记,在她那个时代女人谈政治是不礼貌的,政治是男人的事,她们甚至不看报纸;但我们没理由认为她不写这些事就代表未受这些事影响。她热爱家人,有两个哥哥在海军服役,常常身历险境,看她的信就知道她随时挂念着他们。但她不写这些事,不是显示她通情达理吗?她非常谦虚,不会想到自己的小说在死后很久还有人阅读。就算她有这种野心,那她避免处理由文学观点来看影响力稍纵即逝的时势,真是再明智不过了。前几年描写世界大战的小说已是明日黄花。那些书跟每天告诉我们当日新闻的报纸一样很快成为过眼烟云。

在奥斯汀·利为简撰写的传记中有一段话,我们只要运用一点想象力就能从中猜出简多年安静的乡居岁月是怎么过的。“大体上可以认定,留给用人管的事比较少,由男女主人亲手做或监督执行的事比较多。关于女主人们,我相信……她们理所当然亲自参与到烹饪的高端工作中,调配自制的葡萄酒,提取草药作为家庭用药……太太小姐们是不会不屑于纺纱来织家庭内衣裤的。有些太太小姐早餐或饮茶后喜欢自己清洗精选的瓷器。”简·奥斯汀小姐对于长袍、无边女帽和围巾颇有兴趣;她擅长针线活,素净的和装饰华美的都会做。她喜欢长得好看的青年男子,不反对跟他们打情骂俏。她不但爱跳舞,也喜欢舞台剧、玩牌和其他比较简单的娱乐活动。她“着手尝试的每件事都很成功。我们没有一个人掷游戏棒能掷出那么完美的圈圈,或者手劲儿那么稳当地把它挑起来。她玩杯球才出神入化呢。在乔顿用的那一个球很容易上手,听说她曾一连接了一百次,直玩到手酸才停下来”。难怪她颇受小孩子欢迎:他们喜欢她和他们开玩笑,也喜欢听她说很长、很详尽的故事。

没有人能将简·奥斯汀形容成一个女学究(她并不喜欢这类人),但她一望而知就是有教养的女性。研究她作品的权威查普曼博士曾列出大家确知她看过的书,数量相当可观。她当然也看长篇小说,范妮·伯尼、玛丽·埃奇沃斯、拉德克里夫太太的作品(《尤道夫之谜》)她都看过;她还看法文和德文译过来的小说(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此外她能向巴斯和南安普敦的巡回图书馆借到什么她就看什么。莎士比亚的名作她也熟读,在现代作家中,她阅读司各特和拜伦的名作,但她最喜欢的诗人好像是科伯——他冷静、文雅和明智的诗深深地吸引着她。她也读约翰生和鲍斯韦尔的名作,还有许多史书和不少评论集。

现在我要谈到她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她所写的书。她很早就开始写作。她在温切斯特临终之际,曾送给一个喜欢写作的侄女一篇口信,大意是说她若肯听姑姑的忠告,不妨暂时停笔,等十六岁再说,而她自己常希望当年跟侄女现在差不多大时(十二岁到十六岁)多读一点,少写一点。当时女性写书被认为缺乏淑女风范。修道士马修·格雷戈里·刘易斯曾撰文说:“我对所有女性文人有一股厌恶、怜悯和轻视。她们该执掌的工具是针而不是笔,针才是她们唯一曾熟练运用的东西。”小说是被人看得很低的一种文学体裁样式,简·奥斯汀自己对于诗人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居然写小说也有点震惊。她“小心不让用人、访客或家属以外的人发觉她从事的工作。她写在小纸片上,很容易收起来,或者用一张吸墨纸盖住。前门和办公室之间有个双开式弹簧门,推开时会吱嘎吱嘎响;但她反对修理这个小毛病,因为有人来她可以提早知道”。她大哥詹姆斯甚至没告诉当时正在上学的儿子他津津有味阅读的正是简姑姑的作品;另一位哥哥亨利在其回忆录中说:“她若还活着,再多的名声都没法诱使她将所写的作品署上真名。”所以她出版的第一本书《理智与情感》扉页上注明“一位女士著”。

那不是她最先写的书。最先写的小说名叫《第一印象》。她哥哥写信给一位出版商说要出书,由作者出钱或者用其他方法,是“一份长篇小说稿,共有三册;长度跟伯尼夫人的《伊芙莱娜》差不多”。出版社退稿回绝。《第一印象》于1796年冬天开始提笔,1797年8月完成:一般认为那就是十六年后出版的《傲慢与偏见》。接着她很快就连续写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但运气也不佳。尽管五年后理查德·克罗斯比先生花十英镑买下了《诺桑觉寺》——当时名叫《苏珊》,但他根本没出版,最后又以原价卖回给作者。由于奥斯汀小姐的小说匿名出版,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低价让出的书稿是很畅销很热门的《傲慢与偏见》作者所写的。

1798年完成《诺桑觉寺》到1809年之间,她似乎没写出什么大作,只写了名叫《沃森一家》的片段。对于一个这么有才气的作家,隔这么长的时间没写书未免太久了,有人暗示她搁笔是因为谈了一场恋爱,使她对别的事情都不感兴趣。但这纯属猜测。1798年她年纪很轻——二十四岁——很可能不止一次坠入情网,但她这人很难取悦,可能精神没受到多大的激扰就淡下来了。她长期搁笔最合情合理的解释是找不到人出版,感到灰心。她把作品读给近亲听,他们深深着迷,但她为人谦逊又通情达理,可能认定这些书只能吸引疼她且猜得到书中人物原型是谁的熟人。

反正1809年,也就是她跟母亲和姐姐定居在宁静的乔顿那年,她着手修订旧稿。1811年,《理智与情感》终于问世了。那时候女人写作已不再显得唐突。司布真教授向皇家文学协会发表演说谈简·奥斯汀,引述了伊莱扎·费伊所著的《来自印度的原信》的前言。1782年,有人怂恿费伊女士将稿件出版,可是舆论对“女人写作”很反感,所以她回绝了。但她1816年在文章里说:“后来大众观点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我们不但跟从前一样有许多女性成为文学书中的角色,为女性增光,而且有许多不装模作样的女子无惧于批评风险,大胆地将小舟驶到了浩瀚的大洋,将娱乐或教诲带给读者大众。”

《傲慢与偏见》在1813年出版。简·奥斯汀以十英镑卖出了版权。

除了刚才提到的三部小说,她还写过三部作品,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依赖这寥寥几部作品,声名稳固。她等了很久才能出书,但一出版,迷人的天赋就获得了认可。此后不少卓越人士齐声赞美她。我只引述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话,颇合他一贯的慷慨作风:“那位小姐具有描述寻常人生各种瓜葛、情感和角色的才华,我觉得我没见过更了不起的。壮观热闹的大场面我可以写得不输任何人,但我缺乏细腻优美的笔触使平凡的事情和人物因描写真实、情感真切而变得有趣迷人。”

说也奇怪,司各特竟没提到简·奥斯汀最宝贵的才华:她的观察力极其敏锐,她的感想可以启迪人心,她的幽默感更使其观察饶富意义,给她的观点带来了端庄又活泼的特性。她的视界很狭窄,所有的书写的都是同类的故事,人物也没有很大的变化,可以说是由不同观点看到的同一批人物。她有高度的常识,比谁都知道自己的局限。她的人生经验仅限于乡间社会的小天地,她只要谈那些就够了。她只写自己知道的事。有人注意到,她从不试图再现只有男性在场时的谈话,因为她肯定从未听过。

她同意当时普遍流行的看法,从她的书和信件中可以看出,她对于时下状况相当满意。她不怀疑社会区别的重要,觉得有贫有富很自然。绅士的小儿子担任神职,获颁丰厚的家庭收入,衣食无缺;年轻人为国王服兵役,靠有权有势的亲戚获得晋升;女性的责任是嫁人,当然是为爱结婚,但也要有令人满意的财务条件。这一切都是通则,看来奥斯汀小姐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她家跟教士和地主乡绅有关,她的小说并未描写其他阶级。

她的作品部部精良,而且每一部都有忠诚甚至狂热的爱慕者,所以很难决定哪一本最好。麦考利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她最伟大的杰作;另外几位同样著名的批评家则比较喜欢《爱玛》;迪斯累里读《傲慢与偏见》读了十七遍;今天有很多人觉得《劝导》是她最完美的作品。我相信许多读者公认《傲慢与偏见》是她的代表作,所以我想我们不妨接受他们的判断。一部作品成为经典,不是因为批评家加以赞美、教授加以阐释、大学课堂加以研究,而是因为一代一代的许多读者爱读,从中得到乐趣,精神上受益良多。

无论正确与否,我自己认为《傲慢与偏见》整体上可以说是这些小说中最令人满意的一本。《爱玛》的女主角太势利眼,我看了很不高兴;她对于社会地位低于她的人太高高在上,而我对弗兰克·丘吉尔和简·菲尔费克斯的恋情实在提不起特别的兴趣。简·奥斯汀小姐的小说只有这一本我觉得太唠叨。《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男女主角范妮和埃德蒙是叫人受不了的假道学;我反而同情缺德、活泼、迷人的亨利和克劳福德。《劝导》具有罕见的魅力,要不是有在莱姆里杰斯的科布所发生的那段插曲,我不能不说它是六部中最完美的。

简·奥斯汀在构造非凡人物的事件上确实没什么特殊才华,我觉得下面这个情节的构思就很笨拙。路易莎·玛斯格鲁夫登上几级陡陡的台阶,在她的仰慕者温特沃斯船长的保护下往下跳去。他没抓住她,她头着地跌倒,失去了知觉。书上说他习惯在“让她跳离”梯凳时伸出双手去扶她,如果他这样做,她不可能上梯超过六英尺,而且往下跳时不可能头着地跌倒。反正她会摔到健壮的海军情人身上,就算吓一跳,也不太可能受伤。不知怎么她竟不省人事,引起一番纷扰,简直叫人无法置信。人人都方寸大乱。参加过战斗且靠战利品横财发迹的温特沃斯船长也吓得瘫痪。所有相关人士接下来的举动简直像白痴,很难相信能坚忍接受亲友病痛和死亡的简·奥斯汀小姐不会觉得他们的举动愚蠢到极点。

一位博学又机智的批评家卡洛德教授说简·奥斯汀没有办法写故事,他解释说他所谓故事是指一连串浪漫或不寻常的事件。不过简·奥斯汀的才华本来就不在这方面,而她想做的也不是这个。她太有常识,心性太活泼,反而不可能浪漫,她对不寻常的事没有兴趣,比较注意寻常的事。她凭着敏锐的观察力、嘲讽的反话和戏谑的如珠妙语化寻常为不寻常。我们大多数人所谓的故事是指一则有开头、中间和结尾的连贯一致的叙事。《傲慢与偏见》的开场很恰当,两位青年男士跟伊丽莎白·班纳特及其姐姐简·班纳特两姐妹的爱情原是小说的主题,他们在故事开头上场,最后他们结婚,故事便恰当收场了。这是传统的大团圆结局。这种结局引起世故人士的不屑。

当然啦,许多婚姻真的不太幸福,也许大部分如此,而且婚姻并非结局,只是进入另一个人生常态罢了。很多作家的小说都以结婚开始,刻画这桩婚姻的结果。那是他们的权利。但单纯的人把结婚看成小说的圆满结论,我认为该为他们说几句话。我想他们有此看法,是因为深深感觉到男女结合实现了他们的生物功能;在导向这个高潮的各步骤——爱意发生、遇到阻碍、误解、公开告白——所自然感受的兴趣或关心,如今转向其结果,亦即他们的子嗣,也就是未来的世代。对大自然而言,每一对男女只是长链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唯一的重要性是可以让另一个环节加上去。这是小说家为大团圆结局提出的正当理由。简·奥斯汀的作品中,知道新郎有可观的房地产收入,可以带新娘住进豪宅,周围有大花园,屋里摆满昂贵典雅的家具,更是大大增强了读者的满足感。

我觉得《傲慢与偏见》是一本结构非常好的书。事情自然而然一件接一件,人的或然率意识一点都未受冒犯。伊丽莎白和简教养这么好,言行举止这么恰当,她们的母亲和三个妹妹却这么平庸,也许有些奇怪;可是这一点对于简·奥斯汀所叙述的故事却是不可或缺的。我暗自纳闷她为什么不把伊丽莎白和简塑造成班纳特先生跟前妻生的女儿,把书中的班纳特太太描写成后妻,亦即三个小女儿的母亲,借此免掉这个缺憾。笔下的女主角之中,简·奥斯汀最喜欢伊丽莎白。她曾写道:“我必须坦白承认,我认为她是有史以来书报上出现过的人物中最讨人喜欢的。”有人认为她本人就是伊丽莎白的原型,若是如此,她确实把自己的愉悦个性、兴致和勇气、机智和敏捷、通情达理和正当情感都给了伊丽莎白;我猜她刻画恬静、慈和、美丽的简·班纳特时,心中想的是她姐姐卡桑德拉,这想法应该不算唐突。

达西大体被视为可怕的无赖。他的第一项过失是跟一伙人参加公开的舞会时不肯跟不认识或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不算可恶的大罪。他向伊丽莎白求婚的时候,确实傲慢得不可原谅,不过自负——对出身和财富的自负——是他主要的性格特点,没有了这一点根本没故事可说了。而且他求婚的态度让作者简·奥斯汀有机会写出全书最精彩的一个情节;我们可以想象,奥斯汀凭借日后得到的经验,说不定能以另一种方式指出达西的感情,挑起伊丽莎白的反感,却不必借他之口说出不太可能说的话,让读者大吃一惊。

凯瑟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形象可能有点夸张,但我觉得还在喜剧容许的范围内。比起日常生活来,喜剧看待生活的角度更为活跃,也更为冷静,些许的夸张(也就是诙谐)常常不算什么缺点。谨慎地添点诙谐的成分,就像草莓撒上一点糖,很可能使喜剧更加可口。提到凯瑟琳夫人,我们不要忘记在简·奥斯汀的时代,阶级使得富贵人士对于处境比他们低的人有极大的优越感,寄望人家对他们怀着至高的敬意,事实上人家也是如此待他们的。如果说凯瑟琳夫人把伊丽莎白当作白种穷鬼,不屑一顾,我们别忘了伊丽莎白对于嫁给律师丈夫的菲利普斯姨妈也好不到哪里去。我年轻时代距离简·奥斯汀写小说已隔了一百年,我认识几个上流社会的太太小姐,其自尊自大即使没那么引人侧目,跟凯瑟琳夫人也并不相差多少。至于柯林斯先生嘛,即使今天谁没认识几个又自大又趋炎附势的人呢?

没有人觉得简·奥斯汀是了不起的文体家,她的语言平实而不做作。我想从她的句子里可以看出约翰生博士的影响。她倾向于使用源自拉丁语的词汇,而非日常的英语词汇。这使得她的词汇带有一点拘泥感,倒也不讨人厌;说真的,往往使如珠妙语更有力。恶毒的话更有不苟言笑的趣味。她笔下的对话非常自然,就是把人家说的话如实写在纸上。可对于我们而言,则似乎显得有点做作。所以我们假定18世纪末年轻女孩子交谈必是以现在人会嫌矫揉造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

简·班纳特谈起情人的妹妹们,曾说:“她们对于他跟我认识这件事一定不友善,这一点我不惊讶,因为他在许多方面都可以做更有利的选择。”我愿意相信她原本就是这样说话,但我承认,这颇费精神。

我心目中这本迷人作品最大的优点是:其可读性非常高——比某些更伟大、更著名的小说更可读。司各特说得没错,简·奥斯汀小姐专门描绘平凡的东西,日常生活的牵扯、情感和人物;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发生,可是你读到一页末尾,会急着翻书,想知道下面发生了什么事;接下来还是没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嘛,你还是同样焦急地翻到下一页。

这篇论文完成后,有一天我傍晚赴宴,恰好坐在一位女士旁边,她跟简·奥斯汀哥哥的后代有亲戚关系。读者记得吧,这位哥哥继承了一位表亲在肯特郡和汉普郡的大笔产业,照立嘱人的遗嘱必须改姓奈特。他有几个女儿,其中一位名叫范妮,是简·奥斯汀最疼爱的侄女。她长大后嫁给了爱德华·纳希布尔爵士。他们的儿子则升为贵族,获得了布雷伯恩勋爵的封号。我们边吃边谈,话题转到简·奥斯汀身上,邻座的女士跟我说,她这位亲戚有一封纳希布尔夫人寄给她妹妹赖斯太太的信,从未发表过,信上曾谈到有名的姑姑。我当然一心想看那封信,不久好心的女士就寄了一份抄本给我。内容令人吃惊,正是那个时代的典型风格,有独树一帜的趣味性,我觉得该公之于世。我求得纳希布尔夫人的直系后裔布雷伯恩勋爵的允许,现在得以发表(加粗的正楷字代表她曾画线的字)。

由信件开头的字句可以猜出赖斯太太曾听人说起一些有损她姑姑简·奥斯汀良好教养的话,感到很不安,就写信问姐姐那些事有没有可能万一是真的。纳希布尔夫人答复如下:

是的,宝贝,依据很多证据,简姑姑确实不如她那种有才华的人所该有的那般文雅,她若活在五十年后,许多方面会更适合我们比较文雅的品位。她们并不富有,她们主要来往的人物出身并不高,换句话说,只不过是二三流货色,当然她们虽在智能和智性素养上优于别人,就文雅而言却跟他们同一水平——但我想她们后半生跟奈特太太交往(她很疼她们,对她们很好),应该大有改进。简姑姑很聪明,不可能不收起种种“俗气”(如果这个词汇能容许的话)的表征,教她自己更优雅,至少跟一般人交往的时候如此。

两位姑姑(卡桑德拉和简)都是在完全忽略社会风俗(我是指时尚等方面)的情况下长大的,如果不是父亲的婚姻把她们带进肯特,加上奈特太太又那么好心,常常让其中一位姐妹住在她家,那她们虽然本身聪明怡人,还是会跟不上良好社会的风尚水平。你若讨厌听这些,请你原谅,但我觉得话在笔尖,自然而然道出了实情。现在已经快到更衣的时间了……

……我是你挚爱的姐姐。

范妮·C·纳希布尔

可见你尽管能轰动全世界,很遗憾仍不能打动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