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德(1905~1982)
安·兰德被誉为“美国精神的代言人”,她力倡个人主义,旗帜鲜明的提出“自私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她认为,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大伸张的社会,就不是理想社会。她逝世于1982年3月6日,在她逝世42周年之际,我们通过她的一篇文章,来了解这位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思想。
人类和文明面临的最大威胁是集权主义哲学的传播,助长这种传播的不是信徒的耿耿忠心,而是其反对者的茫然无知。因此,首先要理解它的本质。
如果人们坚信自己拥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无法剥夺的权利,如果他们坚信自己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任何独裁者都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
首位跃过柏林墙的西德士兵舒曼
个人主义者认为,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中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自愿自由的交换,拥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并且不可被剥夺。
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如果这个制度要生存下去,我们就必须理解个人主义的原则,并把它们作为我们处理任何公共事务的准绳。我们必须拥有积极的信条、明确而持久的信仰。
我们必须彻底摈弃侵犯个人权利的那些错误观点。普遍的幸福不可能来源于普遍的痛苦和自我牺牲。快乐的社会是由快乐的个人组成的,活跃的思想是从自由的个体来的,枯枝烂叶不可能组成一片健康翠绿的森林。
社会的力量应该永远受到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这正是我们的建国者们当初倡导的思想,他们把个人权利置于一切集体主义的主张之上。
“美利坚合众国”的命名人:托马斯·潘恩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为了自己生活,选择自己的个人幸福并为实现这样的幸福而努力。在这种选择中,每个个人都是唯一和最终的决定者,任何他人都无权决定他的幸福。这些权利是每个人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许可。
有史以来,两大敌人始终针锋相对,他们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人:主动者和被动者。主动者是生产者,是创造者,是发明者,是个人主义者。他的根本需求是独立——为了思考和工作。他既不需要也不追求控制他人的权力,他也不会在任何压力下工作。
任何有益于人类的工作——从堆砌砖瓦到创作交响乐,都是由主动者来完成的。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但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人的独立性和创造力发挥的程度,决定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才能,以及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移民美国的影星、WiFi的发明人之一:海蒂·拉玛
被动者在社会各阶层随处可见,不论是在贫民窟还是在豪宅别墅,这种人的标志是他对独立的恐惧。他是寄生虫,希望被别人照顾,希望别人给他指令让他服从。他喜欢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为他排除了任何需要自主思考或行动的机会。
如果社会以被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毁灭,可是主动者毁灭之后,被动者也无法生存。如果社会以主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凭借自己的能量与被动者携手同行,让他们和整个社会共同进步。这,就是所有人类进步的模式。
有些人道主义者出于对无能者或被动者的怜悯,要求建立集体主义的政权。为了这些被动者,他们希望束缚主动者。但是,被束缚的主动者无法发挥效能,一旦他被消灭,被动者也随之灭亡。
如果怜悯是人道主义考虑的第一要素,那么就算是看在怜悯的份上,为了帮助被动者,他们也应该把自由交还给主动者。除此之外,再无帮助被动者的方法。不幸的是,在集体主义社会里,主动者已经灭绝了。
人类的历史就是主动者和被动者斗争的历史,是个人和集体斗争的历史。在那些诞生过最幸福的人、最高生活水平和最伟大文化的国家里,集体的权力——政府和国家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的,人们都被赋予了独立行动的自由。
例如:罗马的兴起得益于以公民权利为本、凌驾于当时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法律;英国的兴起得益于建立在大宪章之上的政府体制,同样,这样的体制也是凌驾于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美国的兴起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这完全归功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与集体抗衡的自由和独立。
当人们正为文明兴衰的根源苦思冥想的时候,历史的每一页都在告诉我们,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独立行动的个人。集体主义是野蛮人的原则。野蛮人的生存是公有的,受到其部落法规的约束。文明是把人从其他人那里解放出来的过程。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抉择:是前进还是后退?
集体主义不是“明天的新秩序”,它存在于黑暗的昨天。但是明天的新秩序确实存在着,它属于独立的个人——人类明天的唯一创造者。